起诉申请离婚后是否提供收据
中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反诉状后,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向当事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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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的意义
收据是证明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或反诉状,并已缴纳相应诉讼费用的凭证。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反诉,应当交纳诉讼费。
是否提供收据
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是否向当事人出具收据。但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向当事人出具收据。
收据的作用
收据具有以下作用:
证明当事人已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反诉,履行法定义务。 证明当事人已缴纳诉讼费用,符合受理条件。 作为当事人与人民法院之间诉讼关系成立的证据。
收据的保管
当事人应妥善保管好收据,并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及时缴纳相应诉讼费用。如已缴纳诉讼费用,但未取得收据,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发。
没有收据的后果
当事人未取得收据,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但如果当事人不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建议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当事人在递交起诉状或反诉状后,应主动向人民法院索要收据。收据应妥善保管,并在后续诉讼过程中出示。
其他注意事项
当事人可以通过当地人民法院的电子诉讼平台进行网上立案,提交电子起诉状或反诉状。在网上立案成功后,当事人会收到电子收据。 对于无法取得收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相关情况并请求人民法院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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