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前协议书
前言
诉讼离婚前协议书,又称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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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格式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事项:
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婚姻关系存续时间; 离婚的原因(可省略); 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和数额;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 其他约定事项(如婚姻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财产的处理、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等)。
离婚协议书应遵循以下格式:
标题:离婚协议书; 正文:按序写明上述内容; 落款:夫妻双方签名、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经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以离婚协议书为主要依据。如果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会予以认可。
注意事项
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夫妻双方应注意以下事项:
自愿原则:协议书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得受任何胁迫或欺骗。 合法性: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如违反将导致协议书部分或全部无效。 明确性:协议书中的条款应清晰明确,避免出现歧义或模糊不清的情况。 公证:为避免将来出现纠纷,建议夫妻双方将协议书进行公证,以提高其法律效力。
修改与变更
夫妻双方在协议书签订后,如对协议内容有异议或需要变更,可以协商一致对协议书进行修改或变更。修改或变更后的协议书应重新签署并生效。
宣告无效
在以下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可能被宣告无效:
协议书系受胁迫或欺骗而签订; 协议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协议书的签订违反夫妻双方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结语
诉讼离婚前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妥善处理婚姻关系解除相关事宜的重要法律文书。协议书的合法性、明确性和自愿性至关重要,将为双方今后的生活提供保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