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离婚证更换
离婚诉讼完成后,原有的婚姻关系终止,当事人需要更换离婚证。离婚证的更换过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更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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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判决生效
离婚诉讼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才能申请更换离婚证。判决生效一般需要10天,自法院送达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2. 提交申请
当事人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换离婚证。
3. 携带材料
申请更换离婚证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4. 领取离婚证
审核通过后,当事人可在指定时间领取新的离婚证。
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当事人应持离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换发离婚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的若干规定》(民发〔2003〕47号)对更换离婚证的流程和材料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特殊情况
1. 判决书或调解书丢失
当事人因判决书或调解书丢失无法提供原件时,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申请补发。
2. 户口簿变更
当事人在离婚后变更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新的户口簿申请更换离婚证。
注意事项
更换离婚证是当事人的义务,未按时更换可能会影响个人权利的行使。 更换离婚证的费用一般根据地方规定收取。 对更换离婚证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诉讼和更换离婚证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当事人应当及时、规范地办理更换离婚证的手续,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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