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八级赔付计算
一、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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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就业困难补助金: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每月伤残津贴:60%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护理费:按规定支付 交通费:按规定报销 住宿费:按规定报销 辅助器具费:按规定报销
二、计算公式
以2023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322元为例,八级工伤的具体赔付金额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个月 x 11322元 = 452880元 一次性就业困难补助金:8个月 x 11322元 = 90576元 每月伤残津贴:60% x 11322元 = 6793.2元
三、其他费用
除上述基本赔付外,工伤职工还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辅助器具费。
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护理费:根据伤情严重程度,按一定标准支付。 交通费:往返医疗机构的交通费按规定报销。 住宿费:外地治疗期间的住宿费按规定报销。 辅助器具费:因伤致残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按规定报销。
四、特殊情况
二级以上伤残享受误工待遇:二级以上伤残的职工在治疗期间,按实际工资标准享受误工待遇,最高不超过两年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护理人员待遇:伤残职工伤情严重,需要专人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人员工资。 伤残评定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附件中规定的标准进行鉴定。
五、申请流程
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伤残等级鉴定。职工凭鉴定结果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赔付。
六、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时,用人单位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职工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时的证明等。 伤残等级鉴定应由具备资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职工应及时申请赔付,逾期可能影响赔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