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离婚诉讼
引言
军婚是受法律保护的特殊婚姻关系,其离婚程序与普通婚姻有所不同。在中国,军婚离婚诉讼涉及到民法典、婚姻法以及专门针对军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姻家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本文将重点阐述军婚离婚诉讼的程序、管辖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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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1. 调解
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首先应向军人一方所在部队基层政治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调解申请。调解由政治机关工作人员主持,旨在促成夫妻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2. 诉讼
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方应提交《民事起诉状》、《军婚情况证明》等材料。
3. 应诉
被告方收到传票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到庭应诉。如不能到庭,可委托代理人或提交书面答辩状。
4. 审理
法院将对双方进行庭审,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对于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法院将依法支持离婚诉讼。
管辖
1. 一般原则
军婚离婚案件一般由军人一方户籍所在地或部队驻扎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 例外情况
若军人一方无户籍或部队驻扎地不明的,则由其上级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 异地诉讼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向非军人一方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1. 军婚情况证明
起诉时,必须提交部队出具的《军婚情况证明》,证明夫妻双方的军婚关系。
2. 离婚原因
军婚离婚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如重婚、分居两年以上、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3. 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
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法院将根据《民法典》和《条例》的规定进行判决。军人一方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等福利性补偿,属于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
4. 军人抚恤金
军人一方因公牺牲或因战因工致残的,其配偶可根据《条例》的规定领取抚恤金。离婚后,抚恤金的分配应依法进行。
5. 诉讼时效
军婚离婚诉讼的时效为自离婚事由发生之日起三年。
结语
军婚离婚诉讼是涉及军人权益的特殊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及时采取合法途径解决婚姻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