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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会发短信吗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28 浏览量:672

离婚诉讼的短信通知

根据中国的法律,离婚诉讼中是否可以通过短信发送通知,存在具体的规定和限制。

法律规定

离婚起诉会发短信吗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传票和法律文书应当由人民法院派员送达,并且应当留置送达回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32号)第27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电子送达平台,以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短信通知的适用范围

法律明确要求离婚诉讼中送达传票和法律文书应当采用派员送达或电子送达的方式。短信通知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因此原则上不得用于离婚诉讼。

例外情况

但在以下例外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短信通知的方式:

当事人住所不明或者下落不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的; 因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送达的; 法院经审查认为采用其他送达方式确有困难的。

短信通知的效力

如果人民法院在符合上述例外情况的情况下采用短信通知的方式,则短信通知具有和派员送达或电子送达同等的法律效力。

短信通知的内容

如果采用短信通知的方式,短信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人民法院名称; 诉讼文书名称和文号; 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送达事由和期限; 联系方式。

当事人的权利

收到短信通知的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查询送达信息:当事人可以登录电子送达平台查询送达信息,核实短信通知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申请补正:当事人认为短信通知存在瑕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正。 异议:当事人对短信通知的效力或者送达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注意事项

当事人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应当及时登录电子送达平台查询送达信息,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和要求。如果对短信通知有疑问或异议,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避免因未及时响应诉讼而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

离婚诉讼中的短信通知只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且短信通知具有和派员送达或电子送达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知悉短信通知的效力并及时响应诉讼,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