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法律条款写法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诉讼离婚是指由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当事人申请诉讼离婚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事由。
法定离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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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包括:
双方自愿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是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三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二年后,杳无音信。
单方请求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基于下列过错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相应证据: 一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诉状写法
提起诉讼离婚时,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诉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当事人基本信息: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明确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提出主张。 事实和理由:陈述符合法定离婚事由的事实,提供相对应的证据。 证据清单:列明提交法庭的证据材料清单。
审理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将进行以下审理程序:
调解:法院会尝试通过调解促进夫妻双方和解,达成协议。 开庭审理: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将依法开庭审理。 证据审查:法院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认定事实。 裁判文书:法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或裁定。
特别规定
针对军人夫妻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特别规定:
驻扎军人:驻守在边远地区或海岛等艰苦地区满两年的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现役军人:现役军人非军人配偶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准予离婚,因重大理由需要离婚的,可以参照法定事由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的过程复杂且需要时间,当事人应慎重考虑,并充分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