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注销流程及其法律依据
一、工伤保险注销概述
工伤保险注销是指企业或单位因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不再履行工伤保险义务时,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解除工伤保险关系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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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54号)
《工伤保险基金征缴使用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
三、注销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可申请工伤保险注销:
企业或单位已依法解散、撤销或破产。 已足额支付所有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和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已无在职职工或已将所有在职职工转移至其他单位。
四、注销流程
1. 准备材料:
工伤保险注销申请书 企业或单位解散、撤销或破产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破产裁定书等) 工伤保险缴费凭证或缴纳工伤保险费证明 在职职工转移证明(如有)
2. 提交申请: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工伤保险注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3. 受理审核:
社保部门受理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相关信息。
4. 核查注销条件:
社保部门将核查企业或单位是否符合注销条件,包括是否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缴纳工伤保险费等。
5. 核准注销:
经核查符合注销条件,社保部门将核准注销,并出具工伤保险注销证明。
五、注销后的影响
工伤保险注销后,企业或单位不再具有工伤保险参保资格,其职工将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企业或单位应在办理解散、撤销或破产手续后及时办理工伤保险注销。 注销前应确保已足额支付所有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和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注销后,企业或单位不得再招用职工,也不得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若企业或单位未及时办理注销,仍需承担工伤保险义务,并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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