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证明书的书写指南
导言 工伤证明书是证明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事故或职业病而遭受伤害的重要文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工伤职工出具工伤证明书,作为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的基本依据。
内容要求 工伤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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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工作岗位、伤亡日期、伤亡类别等。 事故经过:事故的具体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伤情描述:受伤部位、程度、诊疗情况等。 责任认定:事故或职业病是否与工作有关,属于工伤的。 证明人信息:证明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书写规范 工伤证明书应使用正规的文书格式,语言清晰简洁,表述客观准确,不得有涂改或修改痕迹。建议采用以下格式:
标题:工伤证明书
正文:
兹证明劳动者 [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于 [伤亡日期] 在 [单位名称] [工作岗位] 工作期间,因 [事故或职业病原因] 导致 [伤情描述]。 经调查核实,该事故或职业病与工作有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认定该事故或职业病属于工伤。
证明人信息:
证明人: [证明人姓名] 职务: [职务]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落款:
用人单位公章 出具日期: [出具日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出具工伤证明书。 工伤证明书应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劳动者应妥善保管工伤证明书,作为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的凭证。 如对工伤证明书的内容有异议,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
结语 工伤证明书是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的关键文件,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地出具,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重视工伤证明书的保管和使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