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工程款结算纠纷原告代理词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3-09-02 浏览量:541

工程款结算纠纷是在建筑工程中常见的纠纷之一。当施工单位与业主在工程款的结算上产生分歧时,往往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款,就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原告代理词进行探讨。

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原告代理词应该明确表达原告的主张。原告在词中可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的结算。同时,原告可以指出,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的结算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而不应该存在任意的扣减或拖延结算的行为。

其次,原告代理词可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强调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向业主提出结算申请。原告可以指出,施工单位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并且经过业主的验收合格,因此有权要求结算款项。

工程款结算纠纷原告代理词

原告代理词还可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强调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工程款。原告可以指出,业主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原告代理词中,还可以借助相关法律条款,强调施工单位在工程款结算纠纷中的权益。例如,可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指出施工单位在工程款结算纠纷中有权要求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原告可以要求业主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并要求业主承担因拖延结算而造成的损失。

原告代理词还应当强调解决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合理方式。原告可以提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或者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原告可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以便快速解决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款结算纠纷的原告代理词应当结合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表达原告的主张。原告代理词可以引用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强调施工单位在工程款结算纠纷中的权益,并提出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通过合理的代理词,原告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推动纠纷得到公正解决。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