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或装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组成,两部分数额相等,均汇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
那么,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这要根据取得的时间和用途来区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如果住房公积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那么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但是,如果住房公积金是在婚前或离婚后缴存的,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
此外,如果住房公积金已经用于购买或建造了自住住房,那么就要根据住房的性质来判断。如果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住房公积金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住房是个人财产,那么住房公积金也应视为个人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为另一方购买或建造了自住住房,并且明确表示只归另一方所有,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住房和住房公积金也应视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诠网提醒,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在离婚时,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协商或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双方都有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折抵或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如果只有一方有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现金或其他财产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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