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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离是不是不给发工资?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3-03-30 浏览量:898

自离是指劳动者在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自离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因此有些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员工自离,则不予发放工资。那么,这样的约定是否合法呢?自离的员工是否有权利要求发放工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同时,《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也明确了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企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关于“员工离职,则不予发放工资”的约定是无效的。

无效的约定不能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员工自离了,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发放工资。员工自离并不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和完成了相应的工作,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报酬。  

当然,并不是说员工自离就没有任何责任。如果员工自离没有遵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比如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没有做好交接手续等,就可能构成违约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损失程度,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法诠网提醒,自离是不是不给发工资,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具体要看员工自离的原因、方式、时间、影响等因素。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自离为由拒绝发放工资,但可以要求员工承担违约责任。员工自离时应当尽量遵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尊重用人单位的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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