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房屋租赁的法律协议,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纠纷,比如合同解除了,对方不搬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如果合同已经解除了,但是对方仍然不搬走,那么守约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或者逾期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没有返还房屋的,应当按照原定数额继续支付租金;如果因此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逾期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式,那么守约方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二)要求对方立即搬离并恢复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根据这一规定,在租赁法律关系中,如果合同已经解除了,但是对方仍然不搬走,占用房屋,那么守约方可以在合法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为了避免自助行为的滥用,民法典同时规定了两点:一是采取自助行为后,要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这样一方面避免矛盾激化,另一方面要将自助行为控制在法治轨道内,通过合法途径最终解决问题。二是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要求自助行为所采取的措施要合法、必要、适当,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三)如果自助行为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或者对方提出异议或者起诉,那么守约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搬离房屋,并支付逾期租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或者裁定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对于财产性判决或者裁定确定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非财产性判决或者裁定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拒不履行的一方处以罚款、拘留,并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机关协助执行。
法诠网提醒,在租房合同解除了,对方不搬怎么办的问题上,出租人可以先尝试协商或者自助行为解决问题,如果无效或者有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应当尊重出租人的物权和合同权利,按时交付租金和返还房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