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公司注销了,拖欠的工资怎么办?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3-03-28 浏览量:505

在当今社会,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被注销了,但是老板却拖欠了员工的工资,不愿意支付。这种情况下,员工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就来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解决办法。  

公司被注销并不等于公司不存在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六十日内将清算情况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因此,公司被注销后,仍然有清算阶段,需要对外部债权人和内部员工进行清偿。

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在这些情况下,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员工也不再属于公司的雇员。但是,这并不影响员工对公司的债权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经济补偿金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或者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每日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向劳动者加发赔偿金。也就是说,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赔偿金。  

我们要掌握一下,员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拖欠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进行诉讼或仲裁时,员工需要收集并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过劳动关系,并且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这些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银行转账户、工作证明、同事证言等。在申请仲裁或起诉时,员工还应当注意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时效期间,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法诠网提醒,公司注销了,拖欠的工资并不会就此打水漂。员工有权利也有义务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轻易放弃或妥协。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诉求,就有可能拿回自己辛苦赚来的钱。当然,如果能够和公司协商解决,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毕竟诉讼仲裁也是需要时间和精力的。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