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婚姻越来越注重“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隐瞒婚前财产并非仅仅是伦理和道德伦理问题,而是被法律认可的财产权归属问题。隐瞒婚前财产,针对这样的情况,法律明确规定夫妻恩爱和而不求报偿原则,财产归属以结婚时的各自财产作为依据,因此当发现配偶在婚姻处理中隐瞒婚前财产时,起诉离婚时其是否可以分得婚姻财产呢?
一方隐瞒婚前财产,引发离婚,对方分得?
在婚姻财产的分配上,隐瞒婚前财产被认定的日期,是指最后离婚的日期。通过法律,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归属应以婚姻生活中自始至终各自财产的初始状态为依据,在这个前提下,如果离婚的时候才发现配偶原来有“隐瞒”的婚前财产,那么这些财产的归属问题,必须按照最后发现的时间来计算。
比如:某情侣两年前结婚时,丈夫拥有200万元的存款,而妻子则没有任何婚前财产。两人在婚后几年里按兵不动,过上了平静而美满的生活,并各自养成了自己的收入来源。两年后,由于其他问题的原因,丈夫提出离婚。但是,与此同时,妻子却发现了丈夫的婚前存款,并对此加以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若最后离婚时,判定丈夫隐瞒婚前财产成立,200万元存款和妻子获得的共同财产要按比例划分。划分的比例取决于具体情况,它可能是一半,也可能是三分之一。
另外,有时,妻子会知道丈夫所拥有的婚前财产,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隐瞒。这种情况下,如何划分财产更是需要注意各种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配偶之间应当忠实相待,互不隐瞒,所以,夫妻之间共同财产应以对方实际财产为基础。因此,如果妻子仍然“知道但没有告知”,那么依照法律,丈夫仍然有权追究其隐瞒婚前财产的行为,并要求分配婚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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