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民事调解书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本调解委员会于(日期)对本案进行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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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基本情况
原告(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地。 被告(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工伤事实认定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 工伤认定书编号、鉴定结果。
争议焦点
工伤赔偿金数额。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伤残等级。
调解过程
调解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充分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如下协议:
调解结果
工伤赔偿金: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工伤赔偿金人民币(金额)。 医疗费:被告承担原告因工伤造成的医疗费,直至恢复健康。 误工费:被告按照原告工伤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误工费,直至恢复工作能力。 护理费:被告按照原告伤残等级和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直至伤残等级或护理级别发生变化。 伤残等级:经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等级)。
双方义务
被告应按时足额支付本调解书所确认的款项。 原告在收到赔偿款后,应及时出具收据,并协助被告履行其他义务。
本调解书的效力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本调解书所确认的义务,不得反悔或违约。
其他事项
1. 本调解书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 本调解书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原告: 被告:
调解员签名或盖章:
日期:
附注:
本调解书的格式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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