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武汉提起诉讼离婚
一、起诉条件
双方已合法登记结婚 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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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下落不明时)
三、起诉材料
起诉状(原件) 结婚证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诉讼费(按诉讼请求价值的0.5%~2.5%缴纳) 其他相关证据(如婚内财产证明、分居证明等)
四、起诉状内容
原告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所) 被告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所) 起诉理由(陈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以及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情形) 诉讼请求(提出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诉讼请求) 证据清单 原告签名、盖章
五、提交材料
根据管辖法院的要求,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 法院会对起诉状进行形式审查,如符合受理条件,会受理案件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
六、诉讼程序
庭审前准备:法院双方交换证据,协商调解。 法庭审理:双方在法庭上出庭,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法庭判决: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是否离婚以及其他诉讼请求。
七、离婚判决生效
一审判决后,双方有上诉权。 二审判决或一审判决上诉期届满未上诉且未被撤销的,即为生效判决。
八、注意事项
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 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离婚,减少诉讼时间和成本。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应明确提出诉讼请求。 审理期间,双方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如实提供证据,接受法庭调查和讯问。 判决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履行判决,不得抗拒或逃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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