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能否起诉离婚?
在中国的婚姻法律体系中,可撤销婚姻是指因当事人一方存在法定重大事由而导致的,可以撤销婚姻效力的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能否起诉离婚呢?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可撤销: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一方被宣告为失踪,另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 一方被宣告为死亡,另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 一方胁迫另一方结婚,或一方乘另一方精神失常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与之结婚,或一方欺骗另一方,或者隐瞒了与结婚有关的重要事实,致使对方误解而结婚的。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自始起即不被法律认可,但当事人双方在得知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该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当事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过错造成的损害,另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婚姻能否起诉离婚?
可撤销婚姻虽然因当事人一方的法定重大事由而导致婚姻效力存在缺陷,但本质上仍属于婚姻关系。因此,《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可撤销婚姻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可撤销婚姻是否可以起诉离婚,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可撤销婚姻不能起诉离婚。
这一观点认为,可撤销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无法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应按照《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使婚姻关系无效化。
第二种观点认为,可撤销婚姻可以起诉离婚。
这一观点认为,可撤销婚姻虽然因法定事由而导致婚姻效力不稳定,但仍属于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根据《婚姻法》第30条规定的离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22条规定,当事人对婚姻关系的存在或者效力提出异议,请求排除妨碍其行使婚姻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倾向于支持第二种观点。即当事人对于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存在或效力提出异议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诉讼,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婚姻关系进行审理。
因此,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于可撤销婚姻关系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在审理时仍需审查婚姻关系的效力,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