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6 级伤残赔偿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的,按照伤残等级评定为 6 级伤残的,除了享受工伤待遇外,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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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年限 × 伤残等级系数
其中: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指职工在本年度受伤前的 12 个月内,在该用人单位实际收到的月平均工资。 年限:指职工实际工作年限。 伤残等级系数:6 级伤残为 10。
具体赔偿金额计算示例:
假设某职工因工伤致残经评定为 6 级伤残,且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在该用人单位实际工作年限为 10 年。则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5000 元 × 10 年 × 10 = 500,000 元
工伤 6 级伤残其他待遇:
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 6 级伤残职工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费用。 休工留薪期:至伤情稳定且达到劳动能力恢复程度为止。 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直到劳动能力完全恢复。 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交通补助费:因治疗或康复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交通费用。
注意:
伤残补助金应一次性支付,不得分期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不属于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税范围。 伤残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恢复程度等,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 工伤职工有权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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