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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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步骤:
1. 再次提交离婚诉讼
重新收集整理证据,包括婚姻关系证明、分居事实证明、过错事实或感情破裂证明等。 准备起诉状,详细阐述离婚诉求、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2. 诉讼受理
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 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或传票送达给被告。
3. 应诉和答辩
被告收到传票后,应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答辩状中可以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反驳或提出自己的主张。
4. 调解
法院会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则按照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并具有法律效力。
5. 开庭审理
如果无法调解达成协议,则法院将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需出庭陈述、质证和辩论。 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6. 判决和生效
法院判决后,原、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双方必须依照判决的内容履行义务。
注意事项:
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应以夫妻感情破裂或过错为由。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或过错事实。 注意诉讼时效,离婚诉讼的时效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离婚原因之日起三年。 及时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殊情况: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并按照公告程序进行开庭审理。 一方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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