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原告陈述意见
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
我谨代表原告方发表陈述,阐述其在本次离婚诉讼中的诉求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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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陈述
原告与被告于 [年份] 年 [日期] 在 [地点] 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了 [子女数量] 个子女。
自 [年份] 年 [日期] 起,双方因 [原因] 导致感情破裂,分居至今。在此期间,双方多次沟通,但未能改善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32 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离婚。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已分居满两年,且调解无效。原告认为,双方的分居并非出于自愿,而是由于被告的 [具体行为或过错] 所致,已造成了夫妻感情的彻底破裂。因此,原告符合《婚姻法》第 32 条规定的离婚条件。
过错认定
原告认为,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以下过错:
[过错事项 1] [过错事项 2] [过错事项 3]
这些过错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之间的信任和感情,导致了婚姻的破裂。
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请求法庭依法判决以下事项:
1. 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分配]; 3. [财产分割]; 4. [其他合理诉求]。
请求理由
双方感情破裂,已无法和好; 被告存在婚姻过错,应承担离婚责任; 离婚是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 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身心发展。
证据展示
原告将出示以下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
结婚证; 分居证明; 调解记录; 过错行为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结语
原告恳请法庭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相信,通过本次离婚诉讼,原告与被告能够友好分手,开启各自新的人生。
谢谢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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