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隐瞒病史怎么办
引言
诉讼离婚是我国法律赋予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途径。然而,在诉讼离婚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隐瞒自身重大事实,如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可能会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本文将探讨针对诉讼离婚隐瞒病史的情形,当事人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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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而不宜继续共同生活的,诉讼离婚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另一方不了解的,或一方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婚后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准予离婚。"
应对措施
一、收集证据
当事人发现对方隐瞒病史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患有严重疾病的事实。证据可以包括:
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 医生出具的诊断意见 亲属、朋友的证言 其他能够证明病情的事实
二、申请中止诉讼程序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发现对方隐瞒病史,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诉讼程序,以便有充足的时间收集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正当理由需要中止审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法院经审查属实,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提起离婚诉讼
收集到充分证据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状中,应当明确指出对方隐瞒病史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受理诉讼后,将依法审理。
四、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了与婚姻法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过错的,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当事人可以根据对方的隐瞒行为对自身造成的损害,向法院主张损害赔偿。
五、提出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发现对方隐瞒病史,且认为该隐瞒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回离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撤回起诉。
结语
诉讼离婚隐瞒病史是一种对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行为。当事人发现对方隐瞒病史后,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依法审查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