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前转帐会查吗?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可以根据需要调查当事人的银行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交易情况。这意味着,在诉讼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有权调取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转账记录。
.jpg)
转账记录的调查范围
人民法院调取转账记录的范围一般包括: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转账记录。 双方共同账户以及一方个人账户之间的转账记录。 可疑金额或大额转账的记录。
调查目的
人民法院调查转账记录的目的在于:
查明财产转移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认定财产归属:根据转账时间、金额、用途等因素,确定特定财产的归属,便于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保护债权人利益:防止一方当事人通过转账逃避债务。
转账的影响
如果人民法院查明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会对诉讼离婚产生以下影响:
撤销转账行为: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相关转账,并要求转账方返还财产。 认定转账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认定转账财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在财产分割时对其进行分配。 追究侵权责任:法院可能会对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追究侵权责任,使其承担损害赔偿。
举证责任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主张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另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例如:
转账后一方的财产大幅减少。 转账金额与一方的收入或经济状况明显不符。 转账用途不明或缺乏合理合法的理由。
证据形式
作为证据,转账记录可以以以下形式提交:
银行出具的转账流水单或对账单。 转账通知单或短信。 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的交易记录。
具体案例
在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诉讼离婚前转账的调查和处理主要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例如:
李某诉张某离婚纠纷案中,李某发现张某在离婚前将夫妻共同存款转至其个人账户。法院调取转账记录并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判决撤销转账,要求张某返还存款。 王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中,王某主张刘某在离婚前将夫妻共同房屋出售并转账至其个人账户。法院查明刘某出售房屋的收入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且王某对此知情并同意,因此认定该转账行为不构成恶意转移财产。
结论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有权调查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转账记录。如果查明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可能会撤销转账,认定转账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追究侵权责任。因此,当事人在诉讼离婚前应谨慎处理财产转移事宜,避免给自身带来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