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
引述中国法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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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
1. 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导致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经医疗机构诊断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休养的期间。在此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具体计算方法为: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除以12,得到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即为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2. 伤残津贴
当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后,将进入伤残津贴期间。伤残津贴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的30%;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的20%;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的10%;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的5%。
其他待遇
除工资和伤残津贴外,工伤职工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医疗费用: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交通食宿费:在工伤职工异地就医期间,其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伙食补贴:对于需要住院治疗的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提供伙食补贴。 营养补助:对于需要长期卧床的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提供营养补助。
注意事项
以上工资计算方法仅适用于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工伤期间工资计算方法另有规定。 工伤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受法律保护,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 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享有医疗、康复、职业培训等权利,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