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1.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后,由本人或者近亲属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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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时间
自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逾期申请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仍可申请工伤认定。
3. 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事故经过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材料; (4)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如工资单、出勤记录等)。
4. 申请流程
(1)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用人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组织工伤认定委员会进行工伤认定。其中,工伤认定委员会由用人单位代表、职工代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3)工伤认定委员会对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工伤认定意见书; (4)用人单位向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送达工伤认定意见书; (5)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对工伤认定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诉。
5. 工伤认定委员会的职责
(1)调查核实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发生的原因、性质、程度和后果; (2)确定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 (3)提出工伤认定意见书; (4)根据需要,组织对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情况的鉴定。
6. 工伤认定的结果
(1)认定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不认定工伤的,用人单位可以向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说明不认定工伤的理由,并告知其申诉途径。
7. 特别注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保留相关证据; (2)用人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伤认定材料,至少保存15年; (3)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可以委托他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