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右手腕骨折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导致右手腕骨折,属于工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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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项目
1. 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一切费用。
2. 误工费用
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暂时无法工作的,按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误工费: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月工资的100%;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为月工资的60%至90%。
3. 交通费用
工伤职工确需他人陪护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陪护人员必要的交通费用。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5. 康复费用
工伤职工需要康复治疗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必要的康复费用。
6. 伤残等级及赔偿标准
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右手腕骨折的伤残等级通常为10级至9级,具体赔偿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7. 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伤致残需要使用辅助器具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必要的辅助器具费用。
8. 被扶养人抚恤金
工伤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其依法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被扶养人,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被扶养人抚恤金。
9. 其他费用
工伤事故调查、鉴定、仲裁等所需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赔偿程序
工伤职工受伤后,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进行工伤认定调查。 经确认属于工伤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赔偿标准,并支付相关费用。
注意事项
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就医,保留相关医疗票据和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工伤认定和赔偿工作,并为工伤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工伤职工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