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判决生效离婚吗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与判决生效离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和联系。
一、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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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离婚方式。诉讼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一方或者双方有法定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有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二、判决生效离婚
判决生效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对诉讼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判决生效的条件为:
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经过法定上诉期内没有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 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当事人双方均未申请再审或者再审申请被驳回; 判决书送达已满三十日。
三、诉讼离婚与判决生效离婚的关系
诉讼离婚是判决生效离婚的前提条件,只有经过诉讼离婚程序,人民法院才能对婚姻关系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四、判决生效离婚的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离婚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婚姻关系解除,夫妻双方不再具有配偶身份; 夫妻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给付等; 当事人有权另行结婚。
五、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即使判决生效离婚,婚姻关系也可能不会立即解除,例如: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判决书; 当事人一方恶意逃避送达判决书。
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通过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公告送达等方式才能完成。
六、结论
诉讼离婚是判决生效离婚的前提条件,只有经过诉讼离婚程序,人民法院才能对婚姻关系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判决生效离婚具有重大的法律效力,标志着婚姻关系的终结和双方当事人新生活阶段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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