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起诉离婚的程序
一、起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 一方有法定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2. 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夫妻共同生活无法继续; 3. 一方因精神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4. 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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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诉程序
1. 起诉前调解
夫妻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应当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解。婚姻登记机关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夫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3. 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受理。
4.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开庭审理。当事人应当按时出庭,如无正当理由,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5. 庭审调查
庭审中,当事人应当围绕诉讼请求和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将全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调查核实证据。
6. 调解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积极调解,促进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调解不成的,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7. 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同时,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事项进行分割和处理。
特殊情况
1. 涉外离婚案件
涉及外国公民的离婚案件,应当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定》。
2. 军人离婚案件
军人离婚案件,应当向驻军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跨省市离婚案件
夫妻住所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离婚案件,可以向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注意事项
1. 起诉离婚应当符合法定时限,超过法定期限的,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2.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不得伪造、隐匿或毁灭证据。 3. 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反悔。如需撤销离婚判决,应当另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