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撤诉的办理手续
在我国,离婚诉讼撤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程序尚未结束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撤回离婚诉讼请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撤诉的办理手续如下:
一、提出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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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 在申请中,当事人应当注明撤诉的理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二、受理撤诉申请
法院收到撤诉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如果撤诉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受理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三、撤销离婚诉讼
另一方当事人在收到撤诉通知后,可以同意或不同意撤诉。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同意撤诉,法院将裁定撤销离婚诉讼。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撤诉,法院将继续审理案件。
四、撤诉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撤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撤诉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诉讼尚未宣判终结。
五、撤诉的种类
离婚诉讼撤诉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单方撤诉:仅由一方当事人提出撤诉申请。 双方撤诉: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撤诉申请。
六、撤诉的费用
撤诉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七、撤诉的后果
离婚诉讼撤诉后,一般不影响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撤诉不当可能导致以下后果:
另一方当事人可能要求赔偿因撤诉而造成的损失。 法院可能对撤诉多次的当事人采取限制措施。
办理流程示例
假设张三提起离婚诉讼,后因双方和解,张三决定撤诉。张三应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撤诉申请书(注明撤诉理由及签名) 身份证复印件 离婚诉讼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法院收到张三的撤诉申请后,将通知李四。如李四同意撤诉,法院将裁定撤销离婚诉讼。如李四不同意撤诉,法院将继续审理案件。
注意事项
撤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当事人应慎重行使撤诉权。 撤诉后,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冷静期过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当事人撤诉后与对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和解,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