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的财产分割
在中国,诉讼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以下法律条款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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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原则
平均分割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除非有特殊情况。 照顾原则:对无过错方、抚养子女方、生活困难的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特殊情况例外:夫妻双方约定对共同财产分割方式的,从其约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开支差异较大的,分割财产时可适当照顾差异较大的配偶。
财产分割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和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投入的个人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有增值部分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一方婚后因个人原因所得的财产(如因继承、赠与或侵权行为获得的财产) 专用于个人使用的物品 一方婚前个人债务的负债
财产分割程序
诉讼离婚中的财产分割程序一般如下:
1. 提起诉讼:无过错方或无法达成一致协商的配偶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 2. 财产申报:配偶双方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和债务清单。 3. 证据提交:配偶双方提交财产所有权、价值证明等相关证据。 4. 法院调解:法院主持调解,鼓励配偶双方自行协商分割财产。 5. 法院判决:若调解不成,法院根据《婚姻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对财产进行分割,并制作判决书。
特殊情况处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财产分割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方有隐藏、转移财产行为的:可酌情少分或不分其财产。 婚后一方挥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多分无过错方的财产。 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的:可酌情多分其财产。
注意要点
财产分割应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但不得损害无过错方或抚养子女方的合法权益。 财产分割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机械适用平均分割原则。 诉讼离婚中的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