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被告提交财产清单的规定
中国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当事人对其主张享有或者主张别人享有的权利,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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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出离婚诉讼时应当提交财产清单。
被告提交财产清单的义务
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有义务提交财产清单。
财产清单应当包括被告名下全部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存款、股权、债权债务等。
提交财产清单的时间
被告应当在庭前提交财产清单。
如果被告没有在庭前提交财产清单,法院可以责令其限期提交。
提交财产清单的形式
财产清单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被告可以自行填写财产清单,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填写。
财产清单的内容
财产清单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财产名称 财产数量 财产价值 财产所在地 财产取得方式
财产清单的效力
被告提交的财产清单是对其名下财产的真实反映。
如果被告提交的财产清单不真实,法院可以依法追究被告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
免除提交财产清单的例外
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可以免除提交财产清单的义务,包括:
离婚诉讼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提交财产清单。 法院认为被告名下没有财产,或者被告名下财产价值较低,无需提交财产清单。
对不提交财产清单的后果
如果被告不提交财产清单,法院可能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被告限期提交财产清单。 延期开庭审理。 对被告进行罚款或者拘留。 认定被告名下有隐匿财产,并依法处理。
律师建议
离婚当事人应重视提交财产清单的义务。 被告应如实申报其名下全部财产,避免因隐匿财产而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填写财产清单,以确保财产清单的内容真实、准确。 离婚当事人应在律师的指导下妥善处理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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