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不受理什么样的案件?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拒绝处理某些案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也并不罕见。本文将围绕着“法院一般不受理什么样的案件”这个话题,进行详细的论述和解析。
一、无管辖权的案件
法律规定,法院只能审理自己具有管辖权的案件,也就是说,有管辖权的法院只能管辖本辖区内的案件,因此无管辖权的案件是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的。
例如,公民在北京市向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京市人民法院就无法行使审判权,因为南京市人民法院不具备对北京市案件的管辖权。
二、无诉讼对象、诉讼请求不清的案件
法院只有在有明确的诉讼对象和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受理案件。如果诉讼对象不明确,或者诉讼请求不清晰,那么法院是很难进行诉讼的。
例如,公民X提起诉讼,请求对方退还借出的300元,但是并没有明确告知对方是谁,或者没有说明具体的借款时间和方式等,这样的案件法院也不予受理。
三、法定诉讼代理人无权代理的案件
在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无权代理的案件,也是法院不予受理的。
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在未经法院准许的情况下不能代表未成年人提起或应诉个案件,如果未成年人和父母之间发生纠纷,那么必须由专门的法定代理人代替他行使法律义务。
四、无效诉讼的案件
在一些情况下,诉讼可能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法院也是不予受理的,例如,
(1)诉讼时效已过期;
(2)双方已经达成调解;
(3)同一事务已经进行过判决;
(4)公证事项已经被撤销等。
以上情况均可能导致案件无效,所以法院也不会受理。
五、合同纠纷、消费纠纷等争议处理委员会已经处理过的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争议处理机构,来处理合同纠纷、消费纠纷等争议。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将此纠纷提交争议处理机构处理并达成了调解协议,那么法院就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六、其他不受法律保护的诉求
法律规定,法院只能审理依法享有权益的诉求,因此那些没有法律支持的诉求,也不是法院应当受理的范畴之内。
例如,一些民间纠纷,如婆媳关系、邻里纠纷等,虽然会对当事人的生活带来困扰,但是并不属于法律上的纠纷,因此法院是不会受理此类案件的。
总之,法院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受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