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每日生活补助标准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工伤员工在休工治疗期间,所在单位应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每日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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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每日生活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为:
停工留薪期间,为本人工资的100%; 停工留薪期满后的治疗期间,为本人工资的80%。
最高限额
每日生活补助金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发放方式
每日生活补助金应由所在单位每月按时发放给工伤员工,并不得拖欠或克扣。
特殊情况
对于以下特殊情况,每日生活补助金的计算标准有所不同:
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其每日生活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100%; 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其每日生活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90%。
范例
假设一名工伤员工的工资为5,000元,其在停工留薪期间休工治疗,则其每日生活补助金为:
停工留薪期间:5,000元 x 100% = 5,000元 停工留薪期满后的治疗期间:5,000元 x 80% = 4,000元
保障工伤员工权益
每日生活补助金是保障工伤员工及其家庭生计的重要保险待遇,它能够减轻工伤带来的经济损失,帮助工伤员工安心治疗和康复。
如果工伤单位未按规定支付每日生活补助金,工伤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
预防工伤事故
预防工伤事故是保障工伤员工健康的最佳途径。用人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用品。
只有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工伤员工的权益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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