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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怎么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30 浏览量:787

工伤期间的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期间是指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至被认定为终止工伤之日的期间。工伤期间的计算应遵循以下规则:

起始日期

工伤期间怎么算

工伤期间的起始日期为工伤事故发生之日。工伤事故发生日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危害之日。

终止日期

工伤期间的终止日期有四种情况:

痊愈或者达到法定伤残等级的,终止日期为伤情痊愈或者达到伤残等级之日。 经治疗伤情明显好转但未达到法定伤残等级的,终止日期为治疗终结之日。 劳动者死亡的,终止日期为劳动者死亡之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终止工伤治疗的,终止日期为协商一致的终止日期。

计算方式

工伤期间的计算方式为自然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至终止日期之日之间的所有自然日均计入工伤期间。

特殊情形

对于以下特殊情形,工伤期间的计算有所不同:

劳动者因工伤致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者再就业培训的,工伤期间可以延长。延长期间不计算在工伤期间内,但劳动者仍享受工伤待遇。 劳动者因工伤休养疗伤期间被依法劳动合同终止的,工伤期间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因工伤致残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期间自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因工伤致残正在接受工伤康复训练的,工伤期间自康复训练结束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以上工伤期间的计算规则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对工伤期间的计算应注意以下事项:

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劳动者本人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事故。 劳动者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取得工伤认定书。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伤情鉴定和治疗。 对于工伤期间的延长或缩短,应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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