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申请指南
概述
工伤伤残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因工致残的程度和等级,从而依法享受相关待遇的重要程序。在中国,工伤伤残鉴定由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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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申请流程
1. 申请材料准备
工伤认定书 医疗诊断证明和相关病历资料 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其他与伤残有关的材料
2. 提出申请
携带以上材料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期限:自工伤认定之日起1年内。
3. 受理审核
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4. 指定鉴定机构
受理机构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5. 鉴定实施
鉴定机构根据医学检查、伤情分析等程序,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6. 出具鉴定结论
鉴定机构出具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书,包括伤残等级、功能障碍部位和程度、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等。
7. 送达鉴定结论
受理机构将鉴定结论书送达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
伤残等级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规定了十个伤残等级:
一至十级: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分别为10%以上至99% 十一至十五级:不构成劳动能力丧失,但对就业有影响
待遇保障
根据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疗费用 康复费用 辅助器具费用
注意事项
工伤职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核。 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结论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伤残鉴定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职工应当积极配合鉴定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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