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法律程序
一、认定工伤
1. 发生事故后及时报告: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劳动监察大队报告。 2. 提交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事故发生情况说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3. 工伤认定委员会评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成立工伤认定委员会,评审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4. 作出认定决定:经过评审,工伤认定委员会对工伤认定申请作出认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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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待遇
1. 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者因工伤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2. 工伤津贴:工伤者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停工留薪期外按工伤等级发放工伤津贴。 3. 伤残津贴:工伤者因工伤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放伤残津贴。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者经鉴定为七级以上伤残,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 伤亡待遇:工伤者因工死亡或因伤致残达到一级,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向其供养亲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争议解决
1. 劳动争议仲裁:工伤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或工伤待遇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行政复议: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社会保险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合同法》 《行政诉讼法》
五、注意事项
及时维权: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申请有时间限制,超过期限可能丧失权益。 收集证据: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对工伤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咨询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 善意协商:用人单位和工伤者应本着善意协商的原则处置工伤争议,避免对簿公堂。 保障合法权益:工伤者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工伤报复或歧视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