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中子女姓名变更的法律规定
离婚诉讼中子女姓名变更的法律规定在中国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有所体现。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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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5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随母姓,或变更随父姓或随母姓。 第1014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子女姓名,但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子女姓名。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20条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应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21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另一方不同意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起诉中子女姓名变更的程序
离婚起诉中子女姓名变更的程序包括:
1. 双方协议达成一致: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子女随父姓或随母姓,或变更随父姓或随母姓。 2. 提交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如果双方已达成一致,则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子女姓名变更申请。 3. 人民法院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4. 人民法院判决:如果调解失败,人民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子女姓名变更进行判决。
特殊情况下的子女姓名变更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子女的姓名可以在不经过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变更,例如:
子女被收养后,可以随养父母姓氏。 子女由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抚养,无法联系父母时,可以随抚养人姓氏。 子女受到虐待或伤害,需要保护时,可以由法院变更姓名。
影响子女姓名变更的因素
人民法院在判决子女姓名变更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子女自己的意愿 子女的利益 父母双方的意见 当地风俗习惯 子女与父母的感情等
注意事项
子女姓名变更涉及户口登记管理,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子女姓名变更后,原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需及时更换。 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应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子女姓名变更是重大事件,应慎重考虑,避免频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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