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起诉离婚可以取消吗?
引言
离婚是解决婚姻关系破裂的一种法律手段,在中国的民法典中,对离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共同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特殊的离婚方式是否可以取消呢?本文将结合中国的法律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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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起诉离婚的特殊性
共同起诉离婚与单方起诉离婚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是夫妻双方共同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而单方起诉离婚则是由一方当事人单独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协商一致,夫妻双方也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共同起诉离婚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双方合意性:共同起诉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对离婚这一事实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一方反对或不同意的情况。 书面形式:共同起诉离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夫妻双方应当在起诉书上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登记优先:如果夫妻双方在共同起诉离婚后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视为撤回共同起诉离婚。
共同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取消
一、起诉前可以取消
在共同起诉离婚的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夫妻双方都可以随时撤回起诉。撤回起诉的效力在于使离婚诉讼程序终止,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存续。撤回起诉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即可。
二、起诉后不可以取消
一旦共同起诉离婚的诉讼程序开始,夫妻双方就不能再撤回起诉。这是因为,共同起诉离婚本质上是一种合意行为,一旦起诉书提交法院,就表示夫妻双方已经明确表示同意离婚。法院受理案件后,即产生了审理案件的职责,夫妻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撤回诉讼请求。
三、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在个别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撤回共同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例如,夫妻双方在起诉后因和好而撤回起诉的,可以依法予以准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8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4条规定:“夫妻共同申请离婚的,自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撤回的,即视为离婚。”
结论
共同起诉离婚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离婚方式,其特点在于夫妻双方自愿且合意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共同起诉离婚不能在起诉后取消。但如果是在起诉前或者在特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准许撤回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共同起诉离婚前应充分考虑清楚,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程序和时间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