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指发生劳动争议时,由专门设立的国家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解决方式。
劳动仲裁既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司法审判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减轻司法压力和负担的有效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先协商或调解,不成则可以向势力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不服从仲裁结果或者本法另有规定情形下,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参与到这一程序中时,当事人应当注意遵守相关条件和规则。
法诠网整理了以下几种劳动仲裁不被受理的情况: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即没有与被申请人建立或者存在过劳动关系或者类似于劳动关系的法律关系。
2、申请人和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即没有因为争议事项而受到损害或者获得利益。
3、当事人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即涉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问题或者其他非劳动法律关系问题。
4、当事人双方的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即当事人之间已经约定了其他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与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不一致。
5、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仲裁申请。
6、申请书及资料不符合要求,即未按照法律规定填写完整、清楚、准确、合理的仲裁申请书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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