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计算
工伤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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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包括: 1. 事故发生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规定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报告。 2. 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工伤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工伤计算
工伤待遇的计算依据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工伤等级、治疗费用、误工天数等。
工资计算
职工工资计算原则上以职工受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但如果职工受工伤前未满12个月,则以实际工作时间内的平均工资为基础。
误工津贴
职工因工伤导致误工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工资标准的100%支付误工津贴,期限自职工受伤之日起至治疗终结或被鉴定为伤残等级之日止。
医疗费用
职工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检查费、康复费等。
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伤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可以享受伤残待遇。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死亡待遇
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为职工工资标准的20倍,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标准为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6个月,一次性发放。
注意事项
1. 职工应及时报告工伤,避免延误治疗和工伤认定。 2. 用人单位应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认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工伤。 3. 职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4. 职工因工伤产生的费用,应当向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不得向用人单位索赔。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