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诉讼离婚程序
一、起诉
当事人向溧水区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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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结婚证 证据材料(如婚后财产清单、子女出生证明等)
二、受理
法院经审查起诉状和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在7日内受理案件并立案。
三、送达起诉状副本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四、开庭审理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庭审时,原告和被告可以出庭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提交证据。
五、调解
法院在庭审中会进行调解。如果原告和被告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并结案。
六、判决
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根据案情进行判决。判决一般包括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内容。
七、上诉
对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八、生效
如果当事人未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判决将在上诉期满后生效。
九、执行
生效判决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内容。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离婚诉讼需要当事人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离婚诉讼是一个耗时较长的过程,当事人应当做好心理准备。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对诉讼程序有疑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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