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伤保险报销指南
异地工伤保险指在外省市工作期间遭遇工伤后,可向工作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制度。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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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外省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2. 遭遇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 3. 异地工作时间超过180天。
报销方式
异地工伤保险待遇的报销方式与本地工伤保险相同,主要包括:
医疗费用: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生活费:在休养期间,工伤职工可领取基本生活费。 护理费:工伤职工因伤致残,需要专职护理的,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护理费。 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达到一定伤残等级的,可领取伤残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安置费:工伤职工因工致残,无法再从事原工作,需要重新安置的,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安置费。 抚恤金: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家属可领取抚恤金。
报销流程
异地工伤保险报销需遵循以下流程:
1. 申请报销: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向工伤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报销申请。 2. 材料提交:提交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单据、生活费发放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审核和核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定,确定报销金额。 4. 经办结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报销金额打入工伤职工或其家属的银行账户。
异地报销注意事项
异地工伤保险报销与本地报销相比,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报销时间:异地报销时间一般比本地报销时间长,需提前做好准备。 材料要求:异地报销需要提交工伤所在地的工伤认定书,可能与本地要求不同。 资金拨付:异地报销需要两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协商划拨资金,可能涉及资金拨付时间较长。 异地医保:如果工伤职工在异地参保了医保,在享受工伤保险报销时,医保费用可能需要扣除。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伤保险异地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确认办法》(人社部令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