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申报指南
什么是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伤害,使劳动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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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当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职业病后,职工或其家属应及时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用人单位在接到申报后,需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事故发生经过报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待遇
认定工伤后,劳动者可享受以下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因工伤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根据工伤程度和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支付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支付的补助金,由伤残等级决定。 因工死亡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伤死亡,支付抚恤金给死者家属。 供养亲属生活费:为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劳动者提供生活费。 伤残职工生活护理费:为严重伤残的劳动者提供生活护理费。
申报流程
1. 申报:
职工或其家属向用人单位申报工伤。 用人单位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受理: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后,进行受理。
3. 调查:
人社局对事故原因和情况进行调查。
4. 鉴定:
人社局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进行鉴定。
5. 认定:
人社局根据调查和鉴定结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6. 领取待遇:
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和家属可向社保机构领取相应保险待遇。
特别提醒
工伤申报应及时,不得超过一年。 用人单位有义务配合工伤认定工作,提供相关材料。 劳动者有权对工伤认定决定提出异议,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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