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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怎么拖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5-27 浏览量:389

诉讼离婚拖延策略:中国的法律与策略

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诉讼离婚成为解决夫妻纠纷的最后手段。然而,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可能会试图拖延案件的进展。本文将探讨在中国诉讼离婚中常见的拖延策略,并分析其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应对措施。

拖延策略

诉讼离婚怎么拖

频繁变更代理律师:当事人通过不断更换代理律师,可以打断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代理律师需要时间熟悉案情,更换律师会导致案件延期审理。 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以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出异议,试图将案件转移到另一个法院。管辖权异议需要法院审理,这将消耗大量的时间。 提交大量证据:当事人提交大量与案件无关的证据,试图混淆视线,拖慢诉讼进程。法院需要审查这些证据,对案件的审理造成延误。 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新的诉讼请求,如追加诉讼标的或请求变更诉讼请求。新的诉讼请求需要法院重新审理,延长诉讼时间。 拖延出庭:当事人以各种理由(如身体不适、出差等)拖延出庭。法庭需要重新安排庭审时间,造成诉讼进程延误。 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试图限制另一方当事人处置财产或获取证据。保全措施的程序繁琐,耗时较长。

法律依据与应对措施

变更代理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变更代理人的,应当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十日内向法院提交新的授权委托书。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合理延长代理人变更时间。 对策:法官可以督促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更换代理律师,避免滥用变更代理权拖延诉讼。

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提起诉讼的法院裁定。 对策:法院在受理管辖权异议时应严格审查异议理由,并及时作出裁定,避免当事人滥用异议权拖延诉讼。

提交大量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据应当与待证事实有关,且具有证明力。 对策:法官可以审查证据,排除与案件无关的证据,避免当事人滥用提交证据的权利拖延诉讼。

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诉讼请求的变更或者追加,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对策:法官在审查变更或追加诉讼请求时应严格审查其是否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直接关联,避免当事人滥用变更或追加诉讼请求的权利拖延诉讼。

拖延出庭:

《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对策:法官可以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出庭的当事人进行训诫或处以罚款,甚至可以强制其出庭。

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或者有隐藏、转移、毁损证据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对策:法官在审查申请时应严格审查申请理由,避免当事人滥用保全措施拖延诉讼。

结语

诉讼离婚拖延策略的使用是婚姻纠纷中常见的现象。中国法律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法官可以通过依法行使权力,督促当事人遵守诉讼程序,避免拖延行为。同时,当事人也应理性对待婚姻纠纷,尊重法律,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拖延诉讼不仅会浪费司法资源,还会加重当事人的 emotional and financial burden。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