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离婚是否属于一审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第二次诉讼离婚是否属于一审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主要取决于原判是否被撤销或变更。
一、未被撤销或变更的原判
.jpg)
如果原判尚未被撤销或变更,第二次诉讼离婚应当认定为二审,当事人应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这个情况下,第一次诉讼离婚的判决仍然有效,第二次诉讼离婚实际上是针对第一次判决提出的异议。当事人需要通过上诉程序来请求上一级法院对原判决进行审查,并可能推翻或修改原判决。
二、已被撤销或变更的原判
如果原判已被撤销或变更,第二次诉讼离婚则应当认定为一审。这是因为原先的判决已经失效,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就相当于重新请求法院审理离婚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再审。如果再审法院裁定撤销或变更原判决,那么原判决就失效,当事人可以重新提起诉讼。
三、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第二次诉讼离婚也可能认定为一审。例如:
法院对原判决违法作出撤销或变更决定。如果法院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撤销或变更了原判决,那么当事人可以提起申诉或上诉,要求恢复原判决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第二次诉讼离婚也应当认定为一审。 当事人对原判决提起申诉。如果当事人对原判决不服,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如果申诉成功,原判决被撤销,那么第二次诉讼离婚也应当认定为一审。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6条
结论
第二次诉讼离婚是否属于一审,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情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未被撤销或变更的原判决应当认定为二审,而已被撤销或变更的原判决应当认定为一审。特殊情况下的第二次诉讼离婚也可能被认定为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