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作为诉讼离婚依据
引言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离婚事宜作出的约定。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诉讼离婚的依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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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1条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由双方提交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
对于诉讼离婚,婚姻法第32条规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诉讼离婚并不以离婚协议书为必要条件。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虽然离婚协议书并非诉讼离婚的必要条件,但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并经司法机关认可的离婚协议书,则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在审查离婚协议书时,应当进行以下审查:
协议是否真实自愿,是否受欺骗、胁迫; 协议内容是否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大利益; 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院的处理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法院对离婚协议书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
认可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审查后认为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则可以直接依据协议书判决离婚,并对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进行确认。 不认可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审查后发现离婚协议书无效或有重大瑕疵,则不予认可,继续审理离婚诉讼。例如,如果协议书内容涉及损害子女利益或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驳回协议书。
争议焦点
在实践中,对离婚协议书作为诉讼离婚依据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协议书是否真实自愿:一方当事人可能辩称,协议书是在欺诈、胁迫或其他不当行为的情况下签订的。 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协议书内容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涉及未成年的子女抚养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协议书是否涉及重大利益:协议书可能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大利益,需要法院重点审查。
结论
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诉讼离婚的依据,取决于协议书的效力以及法院的审查认定。一般情况下,自愿签订并经司法机关认可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可以直接依据协议书判决离婚。但如果协议书无效或有重大瑕疵,法院则不予认可,继续审理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