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二次诉讼的上诉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次诉讼的当事人也可以对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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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诉流程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载明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号,一审判决、裁定的主要内容,上诉请求和理由。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三、上诉理由
二次诉讼中的上诉理由可以包括:
原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有误; 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程序违法。
四、上诉请求
二次诉讼中的上诉请求可以包括:
撤销原审判决、裁定; 变更原审判决、裁定;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五、上诉审查范围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查范围包括:
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 原审判决、裁定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审判程序。
六、上诉费用
提起上诉应当缴纳上诉费。上诉费的数额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
七、特别注意
二次诉讼的上诉期限为十日,逾期不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次诉讼中,当事人不服第二审判决、裁定的,不得再次上诉。 二次诉讼中,原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原审判决、裁定,也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示例
张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离婚请求。张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张某在上诉状中提出,原审判决认定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事实有误,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判决准予其与李某离婚。
二审法院受理张某的上诉后,对原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正确,适用法律无误。因此,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