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就业补助金计算
概述
工伤就业补助金是中国为保障工伤人员就业权益而设立的一项福利措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可以就业但丧失原有工作岗位的,可以享受工伤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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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工伤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基数为工伤人员工伤前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工伤人员工伤前未满一年,则计算基数为工伤前实际参加工作的月平均工资。
补助标准
工伤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工伤人员工伤前工资的75%,按照月发放,发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计算公式
工伤就业补助金 = 工伤人员工伤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 75% × 发放月数
具体计算步骤
1. 确定工伤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根据工伤人员工伤前上年度的工资收入记录,计算出月平均工资。 2. 计算补助基数:将月平均工资乘以75%(即0.75)。 3. 计算发放月数: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情和康复情况,确定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月数,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 计算工伤就业补助金:将补助基数乘以发放月数,即可得到工伤就业补助金总额。
例如
某工伤人员小李工伤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工伤后被鉴定为可以就业但丧失原有工作岗位,发放工伤就业补助金12个月。
小李的工伤就业补助金计算如下:
工伤就业补助金 = 5000元 × 0.75 × 12个月 = 45000元
发放程序
工伤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工伤人员在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就业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事项
工伤人员在就业后,应当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否则工伤就业补助金将停止发放。 工伤就业补助金不得与其他就业安置费用同时享受。 如果工伤人员在收到工伤就业补助金后重新就业,工伤就业补助金将不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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