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立案流程
1. 起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的规定,诉讼离婚的起诉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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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离婚,但无法就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 一方有法定过错,如重婚、虐待、遗弃等; 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2. 立案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需要提交以下起诉材料:
起诉状(一式三份); 结婚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材料,如财产清单、收入证明、子女抚养证明等。
3. 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不明确,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 立案流程
诉讼离婚立案流程如下:
第一步:提交材料
到管辖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
第二步:审查材料
立案庭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检查是否齐全、符合立案条件。
第三步:受理立案
材料齐全且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庭会受理立案,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四步:缴纳诉讼费
原告需要缴纳诉讼费,费用标准根据案件标的金额或争议金额确定。
5. 送达起诉书
法院会将受理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
6. 开庭审理
法院会择日开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
7. 调解或判决
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会进行判决。判决书生效后,离婚关系解除。
特别提示:
起诉状中需要写明起诉的请求、事实理由和证据。 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诉讼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复杂问题,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协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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