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分居证明是否需要复印
引言
在我国离婚诉讼中,分居证明是证明夫妻分居的重要证据。分居证明的内容包括分居的起止时间、分居原因以及分居期间夫妻双方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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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等。
对于书证,第65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对于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分居证明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并由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分居证明的原件需要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对原件进行审查,以确认其真实性。
如果分居证明的原件无法提供,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核对复印件。法院会对复印件进行审查,以确认其与原件一致。如果法院认可复印件真实有效,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复印件的使用条件
法院核对复印件的条件包括:
1. 复印件清晰完整,未经篡改; 2. 复印件与原件在内容上完全一致; 3. 复印件经过公证或者法院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认证; 4. 提出复印件的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说明无法提供原件。
注意事项
需要提醒的是,复印件的使用是有条件的。如果复印件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可能不会认可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因此,在提交分居证明复印件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尽可能提供分居证明的原件; 2. 如果无法提供原件,要申请法院核对复印件; 3. 保证复印件的清晰完整性和原件一致性; 4. 在无法提供原件的情况下,要提供充分的理由。
结论
诉讼离婚时分居证明是否需要复印,取决于原件是否可以提供。如果原件无法提供,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核对复印件。核对复印件的条件包括清晰完整、内容一致、经过公证或第三方认证以及有充分的理由说明无法提供原件。在提交分居证明复印件时,当事人应注意上述事项,以确保其证据效力。